土地出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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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我市境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的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出让金的征收 |
1房管部门出具的作业登记表; 2土地使用证;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
1窗口对申请人的资格及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受理、审核、;负责将审查合格的相关的材料报市局有关科室审核;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负责将批准的文书在窗口发放;并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2 需要实地勘察查验的,由窗口传递到综合科,由综合科实地查验审核。合格的出具凭证传递到窗口,窗口办理。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开放和搞活住房二级市场的意见 (鲁政发[2002]22号) |